?“檢調對接”化糾紛
近日,汪清林區人民檢察院與汪清縣專業人民調解中心協作,成功調處一起因情感問題引發的故意傷害賠償糾紛,為基層矛盾化解提供了典型范例。
該案件源于王某與鄭某之間的情感糾葛,雙方在激烈爭執過程中,王某將鄭某打傷。經專業鑒定,鄭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。事后,鄭某提出6萬元的賠償訴求,但雙方在賠償金額上分歧嚴重,矛盾隨時可能升級,對社會和諧穩定構成潛在威脅。
案件發生后,汪清林區人民檢察院迅速提前介入。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結果,檢察機關明確了王某故意傷害行為的違法性質與傷害后果,為后續的法律處理奠定了堅實基礎。與此同時,汪清縣專業人民調解中心同步開展工作,全面梳理糾紛全過程,精準鎖定“情感沖突——傷害行為——賠償爭議”這一核心矛盾,為調解工作的順利推進做好了充分準備。
在調解過程中,檢察院干警向王某詳細闡釋了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,著重強調了“賠償諒解對量刑的重要影響”,促使王某正確認識自身行為的法律后果。調解中心工作人員則圍繞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等內容,耐心勸導雙方理性面對責任與損失,引導雙方以平和、理性的態度協商解決問題。
在工作人員的不懈努力下,王某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嚴重性,主動表示愿意承擔賠償責任。最終,雙方達成和解協議:王某一次性賠償鄭某4萬元,鄭某對王某的行為予以諒解。
此次調解是汪清縣“檢調對接”機制的成功實踐。該機制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與專業研判優勢,為糾紛化解提供堅實法治保障;同時,借助人民調解柔性解紛特點,通過情感疏導、利益平衡,實現案結事了。這一模式不僅高效解決了賠償糾紛,還從源頭上降低了刑事訴訟成本,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。
延邊日報全媒體記者 黃靜波



